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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配偶子女团聚签


项目介绍:我省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、就学、就业的。"亲属"是指:配偶,子女、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,兄弟姐妹。申请人的配偶、子女可随同申请。

咨询电话:

400-136-1368

产品描述

项目介绍:省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、就学、就业的。"亲属"是指:配偶,子女、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,兄弟姐妹。申请人的配偶、子女可随同申请。

探望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配偶的父母,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。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。

签证类型探亲签注(T)发给申请赴香港探望在香港定居、就学、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。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、3个月多次、1年多次共三种。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停留不超过14天,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。

申请材料

1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一份,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(规格48mmX33mm)1张。(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,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)

2、交验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(申请人未满16周岁,只需交验户口簿;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),并提交复印件。

3、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:

 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、就学证明复印件。

4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(提交其中一种即可)。

  (1)结婚证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(提交复印件,交验原件);

  (2)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
  (3)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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